(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相关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职等离职情形。董事、高管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在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等情形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出现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判处刑罚、负有破产责任等情形时,公司应解除其职务。股东会可解任董事,董事会可解任高管,无正当理由提前解任的,可要求赔偿。离职人员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内控审计部监督并报告。离职后须配合履职核查,继续履行公开承诺。离职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离职后仍负有忠实义务和保密义务,擅自离职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