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禾盛新材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就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提前十五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3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8,667,028股,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审议了三项议案:《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重大经营决策程序>的议案》,均获审议通过。其中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同意。会议采用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表决,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各项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