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索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票等证券方式募集的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所募资金。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实行专户存储、集中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公司须按披露的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但需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超募资金及节余资金使用需履行相应程序。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须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应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应定期开展现场调查并出具核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