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与监管。募集资金须存放于专户,公司应与保荐人、银行签订三方协议,确保专款专用。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质押、委托贷款等变相改变用途行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须履行董事会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实施地点或项目,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公司应定期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并由会计师事务所鉴证。超募资金、节余资金使用须符合规定程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募集资金。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