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对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或暂缓披露,但不得滥用该权利规避义务或实施内幕交易。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在披露后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损害公司或他人利益的,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部分,可采用代称、汇总或隐去关键信息方式处理,存在泄密风险的可豁免披露。公司须在相关情形消除后及时披露。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审批表,董事长签字确认,资料由证券部归档保管十年。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监管机构。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