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贝因美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上市公司,具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参与对象为与公司及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250人,不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等。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及自筹资金,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存续期为24个月,持股合计上限为13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29%。计划已履行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等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