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换股吸收合并,由浙江沪杭甬向镇洋发展全体股东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镇洋发展。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镇洋发展、浙江沪杭甬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镇洋发展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浙江沪杭甬作为存续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