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对《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部董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未出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亦未参与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