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佳都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于2025年9月修订,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提名委员会由三至四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不同性别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主持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包括检讨董事会架构、物色董事人选、评核独立董事独立性、聘任或解聘高管、董事委任及继任计划等。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披露理由。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