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南华期货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亿元,用于提升期货经纪、财富管理、风险管理及境外金融服务能力,加强信息技术投入及补充营运资金。控股股东横店控股将其持有的公司69.98%股权收益权转让给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创享投资设立的信托计划,用于慈善事业,保留表决权,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子公司南华资本从事危险化学品无仓储经营,已取得相关许可证,符合监管要求。公司不存在房地产开发业务。报告期内仲裁及监管问题已整改或处理,内部控制健全有效。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