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情形。董事、高管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收到之日生效,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或独立董事不满足比例时,原董事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公司应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任期届满未连任或被股东会解任的,自决议通过之日离职。存在不得任职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离职人员须在三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印章、数据等,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可要求赔偿。忠实义务、保密义务在离职后三年内持续有效。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任期内及期满后六个月减持每年不超过持股总数的25%。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