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对董事会负责,行使监事会职权。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过半数为独立董事,须具备专业经验。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外部及内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评估内部控制、监督董事及高管行为、提议罢免或诉讼、协调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沟通等。涉及财务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财务负责人任免等事项须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每年至少一次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公司须及时披露委员会人员情况、履职情况及重大问题整改情况。本规程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