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离职程序,保障公司运营稳定和股东权益。制度适用于任期届满、辞职、被解职等离职情形,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保护股东权益原则。董事辞职自公司收到报告时生效,高管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特定情况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离职人员须完成工作交接、接受离任审计,继续履行任职期间未完成的公开承诺及忠实义务,保密义务持续有效。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任职期及期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25%。公司对离职人员未履职、违反承诺等行为保留追责权利。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