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旨在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规范董事选举行为。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含独立董事),股东表决权数为其持股数乘以应选人数,可集中或分散投票。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董事会、独立董事、符合条件股东可征集表决权。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均采用累积投票制。会议需对投票规则进行说明,选票须注明持股数及投票权分配。投票权数不得超过合法有效选票数,超限且拒不更正的视为弃权。表决后由监票人清点并公布得票情况,按得票多少确定当选董事。本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