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必要程序。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但未归属的1.69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因公司2024年业绩未达到考核目标,首次授予部分未满足第一个归属期条件的44.0235万股及预留授予部分对应的2.703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本次合计作废48.416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已获董事会、监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等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