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制定本制度。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最终由股东会决定,控股股东不得干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独立资格、证券期货业务资质、健全内控、丰富审计经验及良好执业记录等条件。选聘方式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或邀请选聘等,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质量管理水平等,其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5年须轮换。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机构、人员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