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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照明: 阳光照明董事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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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阳光照明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运作,提高决策水平。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会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机构设置及高管聘任等事项。董事会议分为定期与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提请股东会撤换。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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