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2025年8月))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规范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监管。募集资金须存放于专户,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应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应按承诺用途使用,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暂时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但需履行审批程序并披露。超募资金使用需董事会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募投项目变更、对外转让等须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涉及关联交易等需履行相应程序。公司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出具鉴证报告。本办法适用于子公司实施的募投项目,确保募集资金安全、高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