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船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名,负责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考核标准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监督薪酬制度执行情况,并就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十年。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提供相关资料、筹备会议及执行决议。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