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运作,提高决策效率,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财务管理、聘任高管、制定基本管理制度等职权,并明确对外投资、资产处置、担保等事项的审批权限。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由董事长召集。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担保等事项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应回避关联交易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签字确认,决议执行由董事长督促落实。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