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财务资助的安排。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调动核心团队积极性,促进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利益统一,推动公司长远发展。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