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监管。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及科技创新领域,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公司须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放于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或实施方式调整等情形属改变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应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保荐机构应每半年进行现场核查,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超募资金使用、节余资金处理等均需履行相应程序并披露。本制度经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审批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