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国检集团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未成就。2024年较2020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15.46%,净资产收益率为9.77%,ΔEVA<0,未达考核目标。公司拟注销216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5,551,656份。本次注销事项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属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尚需办理股票期权注销登记手续。本所认为,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及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第二期激励计划》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