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分之一,负责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涉及委员自身利益时需回避。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董事薪酬计划须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委员会会议应有记录并保存不少于十年。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