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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药业: 董事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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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决议,决策重大经营事项。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董事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董事会议事方式包括定期与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董事会行使包括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利润分配、聘任高管等职权。重大事项如对外担保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2/3以上通过。董事应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回避表决。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会,推动决议执行。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会议筹备等事务。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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