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公司董事会应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防范投资风险,提高使用效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应专款专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可以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但不得影响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的,应及时披露原因及整改措施。
公司应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编制专项报告并披露。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违反本制度时,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