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稿)明确独立董事职责与会议机制。独立董事应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参与决策、监督制衡、提供专业建议,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主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议召开。会议讨论事项包括关联交易、承诺变更、公司被收购应对措施等,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未设提名委员会时,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负责董事及高管人选遴选并提出建议。会议可采用现场或通讯方式,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会议记录须保存至少十年。公司应提供必要工作条件与支持,承担相关费用。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