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委员会成员至少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和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程序包括述职和自我评价、绩效评价、提出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并表决。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为十年。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