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履行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对关联交易、财务报告、董事任免、薪酬方案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公司设审计与风险控制、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在其中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享有知情权、会议召集权、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履职所需条件,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本制度经董事会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