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需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审计。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事件、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需及时披露。公司应关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异常交易情况及媒体报道,及时澄清。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协调执行,董事会办公室具体承担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