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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控股: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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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就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出具法律意见。收购人卢红萍、涂瀚拟通过协议转让及认购定向增发股份方式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卢红萍、涂瀚将分别受让上海晶优持有的上市公司17846140股股份及陈洪民等持有的13608539股股份,合计占发行前总股本16.18%。同时,卢红萍、涂瀚拟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30000000股新股。本次收购完成后,卢红萍、涂瀚合计持有上市公司77944112股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34.73%。收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收购人承诺资金来源合法。本次收购不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购人暂无重大资产、业务调整计划。收购人承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本次收购尚需通过上交所合规性审核、证监会注册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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