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旨在杜绝资金占用行为,维护公司独立性。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明确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禁止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垫付费用、代偿债务、拆借资金、无真实交易票据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公司须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方面保持独立。设立由董事长牵头的领导小组,实施“占用即冻结”机制,发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后,经独立董事提议可申请冻结大股东股份。资金原则上应以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抵债需经评估、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由股东会批准。制度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