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制定并考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提出相关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披露理由。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董事薪酬须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