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闽能源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由董事长10日内召集。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机构设置、聘任高管等职权。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事项须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董事应回避关联交易等情形的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存期限10年。本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