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办法规定,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承诺一致,不得擅自改变投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出现严重影响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应及时公告。公司董事会应确保办法有效实施,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防范投资风险。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在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主要内容。募集资金使用应遵循严格程序,包括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均需经过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需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议通过,并及时公告变更原因及新项目详情。公司应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