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审慎判断暂缓、豁免情形,并接受事后监管。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信息应及时披露。
暂缓披露的信息需满足未泄漏、内幕信息知情人书面承诺保密、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等条件。豁免披露的信息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披露可能导致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公司内部审核程序要求各部门提交拟披露信息前履行审查程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登记并由董事长签字确认。知情人应确保信息保密,不得泄露。公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行为采取惩戒措施。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附件包括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事项登记审批表、知情人登记表及保密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