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该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其他相关主体。信息披露义务人需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强调信息披露应基于客观事实,不得有选择性披露或误导性陈述。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决策相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冲突。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并确保内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重大事件发生时,公司应立即披露事件的起因、状态和可能影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应及时告知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司还需关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异常交易情况,并及时向相关各方了解真实情况,必要时进行公开澄清。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和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应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可靠,并对未公开信息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