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规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广泛搜寻人选,对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并向董事会提交提名或任免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提名委员会会议须提前三天通知,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