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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力威: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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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规定,公司选举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选票数为其持股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选举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别进行,选票不得跨类使用。股东可集中或分散投票,但所投候选人不得超过应选人数或其所持选票上限,否则选票无效。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需提交简历并承诺履职。选举时,每位当选董事得票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若当选人数不足应选人数但达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缺额下次补选;否则需进行第二轮或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若候选人得票相同无法确定当选者,亦进行第二轮选举。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情形。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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