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受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15点在中国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115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董事会已于2025年8月9日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通知各股东会议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54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35,481,8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611%。出席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国浩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