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适用于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分支机构、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制度规定,当出现可能对公司或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报告给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可能知情的人员。报告内容涵盖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子公司决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重大诉讼、仲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利润分配、证券发行、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计划、重大风险情形、公司名称或章程变更、经营方针变化等。信息报告义务人应以书面形式报送相关材料,并在知悉重大信息后第一时间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重大信息的接收、分析和公开披露。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报告义务的人员将被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可能解除劳动合同并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