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接受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规定,就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海亮转债”)提前赎回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并于2018年12月17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于2019年11月21日公开发行3,1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1.50亿元,期限六年。2019年12月1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海亮转债”,债券代码“128081”。
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当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或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5年8月4日至8月25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海亮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触发赎回条款。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前赎回“海亮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赎回权利,并授权管理层负责后续赎回事宜。公司尚需依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