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主要内容如下:为明确董事会职责权限,规范决策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行使职权需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范围内,有权决定除须由股东会审议外的事项。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由特定股东、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按规定时间发出,内容包括日期、地点、议程等。
董事会决议表决采用多种方式,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应真实完整,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董事长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实施情况。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