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旨在完善法人治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利益。该制度规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部独立董事参加,原则上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下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免除通知期限。会议通知包括日期、地点、期限、事由及议题等内容。会议可采用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包括应披露的关联交易、变更或豁免承诺方案等。独立董事可行使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会议记录应包括重大事项基本情况、意见依据、合法合规性等内容,保存至少十年。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支持。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