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旨在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遴选程序,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的选择并提出建议。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主要职责包括:根据公司情况对董事会规模和构成提出建议,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合格人选,审核并提出建议,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进行审查。选任程序涵盖需求研究、人选搜寻、资料收集、资格审查、提名同意、委员会会议审查、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等步骤。提名委员会每年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委员应亲自出席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意见,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书面报公司董事会。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