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修正)》等相关规定,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验证。
2025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激励对象名单核查议案。8月4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有关事宜。8月5日至15日,公司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8月21日,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8月22日,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授予相关事项,确定授予日为2025年8月22日,向304名激励对象授予1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90元/股。
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事项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授予条件已经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