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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马科技: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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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德马科技决定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68.50万股限制性股票。该决定基于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增长率未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业绩考核目标,即以2022年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公司已履行必要程序,包括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独立意见和核查意见。

公司将及时公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作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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