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拟定、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委员会由至少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审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并对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建议。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表决结果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记录及相关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委员会成员对会议审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如有需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本细则由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