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二))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华电国际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80%股权及其他多个公司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该交易已获华电国际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华电国际已完成标的资产过户、新增注册资本验资及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并支付了现金对价。募集配套资金也已完成新增股份登记。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华电国际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为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标的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相关协议约定的全部生效条件已满足,各方正按协议履行义务。华电国际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续需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章程修订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