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为进一步强化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职能,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的作用,根据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审计委员会应积极介入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记录督促方式、次数和结果。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其沟通,在其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审计委员会应对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如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其执业质量做出评价,并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审计委员会在续聘或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注册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的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评价。审计委员会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公司内控审计部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